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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的票面做了一些“减法”,你注意到了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
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
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那么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
称“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一、电子专票样式更加简洁
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
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